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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

達默爾(Gadamer)與「對話」

讀加達默爾(Gadamer)最後總要來到「對話」這個主題。

大家都愛說「對話」!要求來「對話」!但什麼是對話?

如果你也愛觀察、愛思考,對話其實有三種結果:

一、用它來「說服別人」。
二、用它來達成「共識」。
三、用它來發現自己的局限,企圖超越「現在的」「自己」。

第二種是哈伯瑪斯,
第三是是加達默爾。

第一種呢?

開放給你想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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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

又走近加達默爾

慢慢的又讀回高達美/加達默爾(Hans-Georg Gadamer)。

經典的威力如是。

但逐漸的,愈來愈覺得去「真正」「理解」經典似乎不再是那麼重要。

慢慢的,覺得重要的是,人如何「表達」對一部經典的理解,換言之,能不能講出來,講出來讓人可以明白:「你讀懂了什麼」,更重要。

要講出來,難!

其實,能講得出來到那裡,才代表了你理解到那裡。

但,更要重的是,能講得出來,同時「讓別人理解到邦裡」,才是你真正的理解到那裡。

我喜歡一位學者對 gadamer 思想總結性描述:

「回到對話,它並不試圖通觀他者、終結他者,而是試圖與他者同在,行於語言的道路之上,所以,新理性歸根到底是一種知道自己界限的理性,是一種不同於近代獨斷論的謙虛的理性,是一種自我約束的理性。」p31
《加達默爾美學思想研究》

用自己的話講得出來,是一種美,一種藝術。

2014年10月1日 星期三

終究無法擺脫他!盧卡奇

終究無法擺脫他!

哈,這裡沒有「情字性」的故事啦。

我是在想,我明明是從阿多諾被撩撥起對美學的思索,但為什麼念念不忘盧卡奇呢?

盧卡奇是一位堅定的唯物主義者,換言之,社會對個體所產生的約束作用是要被承認。但他卻在美學領域上,堅定的論證:作者「自由的主體性」是偉大藝術的先決條件。

相反的,作為盧卡奇敵對一方的阿多諾。

西方馬克思主義的他,在人道主義的大前題下,卻苦苦的論證(真的很辛苦,所以很難懂):藝術這種東東,是具有「客觀真理性」,是能「反映」社會的客體性。

這兩位,雖有不同的立場,但卻都看到同樣的「偉大矛盾」:即社會秩序和個體自由之間的永恆張力。

又從各自的立場,做出令人驚奇的學術風光。

為什麼我無法擺脫他──盧卡奇,一直念念不忘他的著作?

或許,一位思想家的特質在於看到偉大的問題。並且,試圖提出對問題的解決。

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

盧卡奇的《藝術審美》

讀盧卡奇的《藝術審美》:
藝術是個體性和普遍性的辨證性綜合。

哈,我不想解釋。

一種簡單的說明是:如果你想表達你的想法,選一種畫面來說明也是可以的,而這種說明法是「審美的」。

子日:五十而知天命。

快了。

那我對自己人生思考的畫面是什麼呢?

《莊子.秋水》對孔子描繪的一種畫面挺美的:
「孔子遊於匡,宋人圍之數匝,而絃歌不惙。」

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

先驗的(transcendental)與超驗的(transcendent)

給新聞所碩士班同學:

以下兩個名詞的義意,先驗的(transcendental)與超驗的【超越的】(transcendent),我碩士時被困擾了很久,沒有解決。

之後,各種讀書場合,碰到相關的解釋時,我都會留意一下。因為社會學和相關哲學,這兩個名詞常常出現的,對不對?哈。

最近讀到的一個解釋說明,是我目前覺得最好的。我抄給各位:

先天的(a priori)與後天的(a posteriori)對比,亦有別於先驗的。先天的是邏輯地先於經驗,後天的即是經驗的。先驗的是先於經驗卻必須即於經驗,並使經驗的對象成為可能者,因此先驗的與超驗的、超越的也必須分辨。先驗的是即於經驗的先天知識。超驗的、超越的則完全不是人類知可及的知識。(p.v)
李淳玲(2011),〈中譯者序),文哲,《康德美學》。台北:聯經。

我再解釋一下,像是「良心」就是先驗的,因為說良心不安,就是必須要有某種經驗現象現前而且你有「感受」才成(即《孟子》所言:「必有事焉」),因此是即於經驗。但良心的判斷又有其自身的根據,並不是依社會價值來論的,是先於經驗的。所以是「先驗的」。

而一般談的上帝、天堂、極樂世界,就是超驗的,亦即我們沒有辦法透過經驗有效的論證其存在。基本上,不是人類的知識可及的。

這是很重要的概念思路,正如同我們上學期愛問的: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下的言論,如果有價值,那這價值的證成保障是先驗的、超越的,還只是後天的經驗而已?

你自己想,沒有答案的。

2014年8月23日 星期六

《華嚴經.十迴向品第二十五之三》

誦經有感。

平時我也愛誦經,就是跟著唸。哈,有時,一些好句子會挺有衝擊力的。

《華嚴經.十迴向品第二十五之三》:
願一切眾生忍香普熏,離於一切險害之心。

忍,在一些宗教中常被提到,尤其是佛教:「得成於忍」,但「忍來」做什麼?忍爽的嗎?

忍是一種「過程」,一種修行的過程,或著說手段。目的是希望透過「忍」這種方式,來讓生命有另一種變化。

例如這裡就有,忍這種修行過程,在於讓自己能夠「離一切險害之心」,這「險害之心」,是指我們自已,能在人生的路上,儘可能不要有險害別人之心。

但這談何容易?大家心裡有數,不是嗎?

所以,才提出忍這種「手段」或「法門」。

所以,當我們在「忍時」,記得要「反觀自已」,希望我們自己「得成於忍」讓生命的德性更具芬香。

若沒有這種反思、反觀,忍很能只是「傷肝」而已。